上市静默期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开推介证券发行,上市首日前一段时间内不向外界发布任何信息,给投资者自行分析判断的时间。熟悉香港资本市场的朋友都知道,在上市过程中,香港持牌人行为守则原则上禁止保荐人和承销商在定价日后40天的静默期内公布与发行人相关的任何投资。研究报告。
《香港上市规则》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对于H股公司,包括其监事)需要遵守的静默期有哪些明确的规定?静默期是指公司上市首日之前或上市后几周内的一段时间。它不向外界发布任何信息并允许他人发表评论,但保持沉默并保持沉默。此外,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等业绩会议(或上市公司最后一次业绩报告日)前一个月内不得授予期权。需要公布此类结果,以较早者为准)。
在为客户提供香港资本市场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香港上市规则是否有静默期,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是如何规定静默期的?在变现这些金融资产时,会遇到一些特殊的限制期,即沉默期、锁定期、窗口期。
为进一步防范内幕交易,附录十A.3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财务报告当日及年度报告披露日前60日内,或者披露前30日内半年业绩或季度业绩期间,董事不得交易其所属公司的任何证券。那么,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是否有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安静期规定或惯例,会限制或影响市场参与者交易上市证券或上市公司经营融资交易的交易时间呢?重点是什么?
此外,沉默期的存在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上市公司自身在掌握其他投资者不知晓的重大信息(如未披露的业绩信息)时进行融资活动。在香港证券市场,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安排(如增发股票或发行债券)时都会设置沉默期,以避免在业绩发布前的敏感时期进行融资。至于这个静默期的长度,虽然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看到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上市公司普遍遵循上述股份回购的限制期,即设定为之前的期限。结果的发布。月亮。
规则不能涵盖所有实际情况。那么,除了上述明文规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考虑的静默期安排呢?今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对香港上市规则下静默期的理解。希望对您进一步熟悉香港资本市场的规则和实际运作有所帮助。主板推出静默期制度晚于创业板。 2012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在主板引入静默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