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教授向中新社国事快报表示,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侵权责任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法上,赤子获得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很大。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天勇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公诉机关、执法机关等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查询案件外,其他不得私自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需征得其同意。违法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奇认为,银行可能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有的所谓电话营销中心低价购买银行客户信息,有的则对信息进行加工后转售。最终,很多信息被电信诈骗团伙获取,并用于诈骗钱财。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法制监管理念,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3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就这一言论发表致歉。信中表示,王月池举报的情况属实,银行员工确实向与王月池发生纠纷的笑果文化提供了个人收款记录,且未按规定处理。
除了中信银行外,朱伟认为,办理此项业务的营业员也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众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晓菊认为,《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负有为储户存款保密的责任。警方表示,由于公民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账户明细、余额等都被查得清清楚楚,中间商团伙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违法侦查公司、诈骗团伙,极易滋生下游犯罪行为,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后续调查显示,该工作人员多次实施类似行为,即以服务大客户为目的,泄露客户信息累计超过50次,则涉嫌违反刑法第253条规定。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太原分行于2018年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而受到行政处罚。对方提供了银行对账单的成功示例,其中包含交易卡号、转账金额、收款人或转账渠道等详细信息。
针对此事,监管机构(银保监会)还应对相关从业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等处罚, ETC。中国银行业协会还可以依据《中国银行职业道德行为公约》对违反公约的员工采取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惩戒措施。对行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此,有网友表示,中信银行屡劝不改。为了留住大客户,甚至触犯法律,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令人不寒而栗,甚至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