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资产中的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应金地纸业和锦州宝盈持有的股权。上述股权已于2016年9月13日转让给宝迪纸业,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已收到。上表负债小计包括金城股份母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账面的全部负债(除因支付本次重组中介费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外) )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估计的此次安置的员工成本。
所购资产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2016年8月17日,公司与宝迪集团、神雾集团、锦州鸿瑞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双方签订同日出具《资产交割确认书》,金城股份已将收购资产中的全部流动资产交付神雾集团指定承接主体锦州宏瑞。
截至2012年11月18日,锦城股份已完成重整方案确定的各项债务的清偿,并于2012年11月19日向锦州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该计划已实施。
本次交易涉及的拟定资产已交付,少量资产的过户手续正在进行中;本次交易拟出售的金地纸业、锦州宝盈股权均已交付,拟向金地纸业出售的3500万元其他应收款的交付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事项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金城股份管理人于2012年10月15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金城股份重整计划。2012年10月16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金城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重组过程。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16年8月18日,金诚股份已收购江苏院100%股权,相关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股票发行后,金城股份增加股本349,410,462 元,变更后股本最终实缴金额为637,245,222.00 元。
2020年8月17日,神雾集团将其持有的江苏院100%股权转让至金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江苏院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社会信用代码为哈哈755150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金城股份母公司应付股利76.49万元、应交税费2833.7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中计提的社会保险共计296.98万元全额付款。
2016年8月31日,公司与宝迪集团、宝迪纸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9月13日,公司将金地纸业、锦州宝盈股权转让给宝迪纸业。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 2016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宝迪纸业股权转让款2,225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包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准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金地纸业100%股权、锦州宝盈100%股权)、其他应收款(应收金地纸业100%股权、锦州宝盈100%股权)、其他应收款(应收金地纸业100%股权、锦州宝盈100%股权)、其他应收款(应收金地纸业100%股权、锦州宝盈100%股权)、其他应收款(应收金地纸业100%股权、锦州宝盈100%股权)金地纸业),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为宝迪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