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正是这个证券市场的庞然大物,最终掌控着证券市场的生死和盛衰。在审批制度下,监管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绝对核心。一家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并走在前列。中介机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主要关注点是赢得监管批准、避免监管处罚、比较投资者权益。漠视。在证券法的逻辑框架内理解证券法,让神秘的证券法成为常识,也是本书最大的初衷。
由于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改革、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故称为新证券法。 《证券法常识》对证券法四梁八柱的主体结构进行了解读,让房间里的大象看得见。围绕这两个中心点,证券法构建了由证券主体法和证券行为法两部分组成的规则体系。但站在这后面的大象——,隐喻的大象(房间里的大象),可能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到。
虽然证券法和证券知识有一定的专业门槛,但进入证券市场几乎没有门槛。无论是活跃在证券市场中心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公司、各类证券咨询公司,还是幕后的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实际上都在按照证券市场运作。有一定的规则。行动。无论是投资者、企业家、法律顾问还是律师,都应该拥抱证券法,享受证券法带来的价值,因为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最大公约数,是证券市场最重要、最根本的博弈。证券市场。规则。
四梁八柱的关系是,八大类主体的博弈贯穿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之中,体现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的各个方面,从而决定了证券市场的宏观结构。证券市场和确定证券市场的结构。具体制度,如公开发行是否实行审批制或注册制等,也决定了各法律条文的表述,成为观察和理解证券法的视角。一、《证券法》严格按照我国现行《证券法》解释,涵盖《证券法》每一条法律规定,并对法律规定原文进行划线。
《证券法常识》对证券法四梁八柱的主体结构进行了解读,让房间里的大象看得见。主体法部分规定了证券市场主要参与者的组织和行为规则,包括投资者(含收购人)、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包括证券行业协会)、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
今天的报名制度已经与2020年的报名制度有所不同;今天的证券交易所不再是2020年意义上的证券交易所;今年年初修订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改变了整个证券诉讼的格局。一切都变了。
其中,行为法部分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行为,具体包括证券的公开发行和证券交易(包括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以及规定的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等。在特殊章节中;后两者实际上是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纵向切入,以强调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