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容和方式缺乏城市设计理念是现行监管法规的通病。城市设计主要从城市景观结构、城市物质结构、城市功能布局、空间组织、空间轮廓组织和视觉引导等几个方面研究城市空间环境。编制单位作为组织编制的基本单位,必须深化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才能使控制性规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划分控制规划编制的空间单元。
城市设计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研究,徐振民华中科技大学,2005.11。通过城市总体设计,保护城市自然景观格局,优化城市总体格局,使城市与山、河、林、田、湖等绿地有机融合。我们建议在制定容积率的过程中放弃过多考虑城市设计因素,但我们并不是说将城市设计的概念完全排除在容积率指标之外,因为无论是建筑体积或建筑密度。都必然受到容积率的影响。可以说,容积率是影响城市设计的最重要因素。
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有多个规划层次,包括战略层次、法定层次和实施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实施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定级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是总体规划的整合。将宏观调控转变为微观调控的转向规划层面。缺乏控制法规塑造了城市形态和环境。随着城市的发展,新技术、价值观日新月异,管制法规仅用指导性法规来管制城市形态,显得过于单薄和无力。
其中,重点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因其直接关系到城市设计法律地位的明确以及管理实施的可操作性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城市设计作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的重要手段,有着客观的准备需求。
一方面,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筑空间、体量、形态等方面研究深度较浅,不足以对控制性规划指标体系形成有效反馈。这方面的指导内容也过于原则性,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侧重于个别地块的控制,不能保证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形成。
同时,规划运用区域、地块、细分地块的研究思路,对土地及设施由大到小、层层落实和控制,建立科学的规划控制体系,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功能和公共功能。设施配置。创建优美的绿色景观和综合环境,逐块制定相应的定性定量控制指标和指导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兼顾现在和未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设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大型城市地块的总体面貌和风格的进一步设计。结果比较粗糙。城市规划和建筑详细规划可以视为城市设计的进一步深化。深入调查调控法规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有效建议,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调控法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