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于乃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涉案贷款和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者以及合同签订和资金划拨的最终批准者。他主导了项目谈判和运营的整个过程,并负责交易。其对此事完全了解,是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发[2019]5号)显示,对于绿庭投资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乃芬,作为绿庭投资时任董事长,法院投资公司是涉案贷款和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合同签订和资金划拨的最终决策者和最终批准者主导了整个项目谈判和运营过程。其完全了解交易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于乃芬于2007年1月10日至2013年2月22日、2014年4月25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间担任绿庭投资总裁。于乃芬于2007年5月23日起担任绿庭投资总裁。 2007年至2018年3月6日,连任第四届董事长、公司董事。主要资金流向排名、股本研究报告、新股申购、可转债申购、北交所AH股申购、价格比较、年报、融资融券龙虎榜、限售、解禁、登记审批、大宗交易估值分析。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绿庭投资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美好的。第一,案件进展符合投资者普遍预期,性质不存在好坏之分,不会对投资者根据已披露信息做出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随后披露相关信息时,公司股价并未出现异常或大幅波动。
当事人李冬青自2012年6月28日至2015年6月30日担任绿苑投资副总裁,自2012年6月28日至3月6日担任绿苑投资董事会秘书, 2018年,2018年3月19日至3月6日,担任绿庭投资副董事长。
绿庭投资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秉承创新创业、价值投资的理念。绿庭投资凭借丰富的项目开发能力、专业的业务整合能力和卓越的投资管理能力,有效连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回报,支持被投资企业可持续成长,为员工提供机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 2019年8月16日,绿庭投资业务部召开不良资产业务部尽职调查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绿庭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请求听证。
2015年7月22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折人民币9,175.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的决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参与投资设立W-G Capital Fund LP(以下简称W-G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