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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监管趋严1,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监管趋严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4-09-16 18:20浏览次数:

针对不同场所的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对应的管理主体和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尺寸过大,影响车身稳定性,安全隐患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且货值较大,已涉嫌构成犯罪。我们这个标准也就是从单体电池,也就是电芯,和电池组这两个维度提出了产品的安全性要求,相当于给咱们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池上了一个双保险。

加长后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1.5尺寸限值b)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厘米的规定,且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车辆简图不一致。基层工作人员认为,很多车主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用电安全缺乏足够重视,要通过警示教育和常态化宣传,持续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监管趋严



1、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监管趋严

我们知道,这次安全整治行动之所以叫做全链条整治,就是要求我们不能就事论事、就一个问题说一个问题,而是要坚持系统思维,全面地梳理、剖析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然而,《条例》落实过程中,也有一些症结问题亟待解决:居民小区安全充电设施缺口大、车辆非法改装行为量大面广、电动自行车用电池质量参差不齐、老旧车辆回收报废体系尚不完善等。首先,从企业的层面看,通过实施规范条件,能够有效地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还有锂离子电池的生产企业实现规范的生产、经营,加强技术方面的创新,提升质量管理管控能力,以及自身的本质安全水平。

这个文件中,我们明确了从事老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等等各个环节参与的主体,以及这些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并且在调查过程中隐瞒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修订这个《规范条件》的目的是想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这些有资质、有能力的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正规企业的作用,让他们承担起做好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的这项工作的责任。针对管理、举证和处罚的现实难点,新修改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和法律后果,为执法落实提供制度性保障。

今年4月2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份标准,已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实施的日期定在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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