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德恒股份大股东辽源市财政局转让其50%股份,其他股东转让其18%股份。全体股东合计转让股份40,548,463股。同时,重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德恒股份注入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恒股份恢复恢复经营能力。持续经营和盈利。成为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
2019年8月11日,管理人向辽源市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核准申请。当日,辽源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德恒股份重整方案,终止德恒股份重整程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4月13日裁定德恒股份依法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德恒股份清算组作为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9年5月19日,德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了审核。共确认债权72项,确认债权总额342,056,696.11元。
为了从根本上挽救德恒股份,需要剥离资产,引入重组方,通过重组向德恒股份注入盈利的优质资产,使恒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019年8月10日,德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投资者会议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